那是某個星期五夜裡,我和她坐在客廳看電視。我很自然地拿起她的手看了一眼,然後把手放下走到房間拿去光水跟指甲油。她的指甲油都是我替她塗的。
回來後我繼續拿起她的手,不過她突然把手縮回去了。「不用了。」她說,「我自己來就好了。」
『怎麼了嗎?平常都是我幫你塗的……』
「我只是想試試自己來。已經很久沒有自己塗了。」
然後電視開始播廣告,剛剛播的節目已經結束了。我想問她許多許多問題。是我平常塗得不夠均勻嗎?還是你不喜歡這種顏色?還是因為你已經……腦袋的想法像雷電交加。
她將本來的指甲油用去光水徹底地溶解,舊的一切都被抹在化妝綿上。然後塗上新的一層,亮亮的桃紅色,舊的銀紫色則被丟到垃圾桶裡了。在等待指甲油乾的那十幾分鐘,電視被轉過好幾個頻道。每一次轉台都剛好播廣告,不斷的轉台。
『是不是……』
「沒甚麼啊,這不是很正常嗎?有時候你也想要自己做飯,所以有時候我也想自己塗指甲油啊!」
是個很符合邏輯的理由。相當的合理。
之後不久,我跟她分手了。她也沒有找過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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